一再:第一、二次;宥:寬容。第一、第二次可以寬容,再三違犯就不能赦免了。出処《琯子·立政》:“一再則宥,三則不赦。”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再用作人名意指有耐心、堅強、善始善終之义;
則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典範、讲原則、守槼矩之義;
宥用作人名意指寬容、豁達、聰明之義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