趨曏私利,違背正義。鄕,通“曏”。倍,通“背”。
西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淮隂侯列傳》:“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,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,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,吾豈可鄕利倍義乎!”
鄕利倍義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等。
鄕用作人名意指勤勞、努力、质朴之義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盡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
倍用作人名意指奮發、力争上游之義;
義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