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因私人的仇怨而害及到公家之事。
《左傳·哀公五年》:“私仇不及公,好不廢過,惡不去善,義之經也。”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及用作人名意指前進、超越、敏捷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