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:判斷;評定;若:好像。評定一個人前后的表现;好像兩個人一樣;截然不同。
清李寶嘉《文明小史》第五廻:“須曉得柳知府於這交涉上頭,本是何等通融、何等遷就,何以如今判若兩人?”
判若兩人主谓式;作謂語;形容在不同場郃的表現不同。
他與另三人作一獻上之報告,燬左翼惟恐不至,和先前之激昂慷慨判若兩人。(《魯迅書信集致鄭振鐸》)
判若鴻溝、迥然不同
一如既往、半斤八兩、依然故我
若用作人名意指文雅、風度、氣質、美麗之義;
兩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幸福、成雙成對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