刀、鋸:古刑具,也指割刑和刖刑;鼎鑊:古炊具,也指烹刑。指古代刑具。也泛指各種酷刑。
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鉞,中刑用刀鋸,其次用鑽鑿。”又,《漢書·酈陸硃劉叔孫傳贊》:“麗生自匿監門,待主然後出,犹不免鼎鑊。”
刀鋸鼎鑊作宾语、定語;指刑具。
如果臣言虛謬,刀鋸鼎鑊,即加臣身。(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續黃梁》)
刀鋸斧钺
鼎用作人名意指頂天立地、爲人正直、堅毅、大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