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燭:泛指能起火的東西。原指謹防失火。亦泛指処事小心謹慎。
清邗上矇人《風月夢》第十廻:“你點火把送賈老爺廻府,你就家去罷。家中門戶火燭小心。”
火燭小心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防火。
你悄悄跟老張去說,叫他去找‘主顧’,要有錢人家的子弟,肚子裡‘火燭小心’而急於想中擧的;每一個六千銀子,另加兩成小費。高陽《清官冊科場大獄》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小用作人名意指精致、秀氣、伶俐。
心用作人名意指忠心、愛心、核心、心思縝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