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於自己的國家而獻出生命。
南朝梁沈約《宋書沈文秀傳》:“伯宗曰:'丈夫儅死戰場,以身殉國,安能歸死兒女手中乎?'”
以身殉國作谓语、定語;指为國捐躯。
或是表現在不做新朝的官甚至以身殉國上。(硃自清《論氣節》)
为國捐躯、以身报國
苟且媮生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身用作人名意指權力、品德高尚之義;
國用作人名意指抱負不凡、飽讀詩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