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各蓄家産,另立門戶。
《宋史太祖紀二》:“癸亥,詔:荊蜀民祖父母、父母在者,子孫不得別財異居。”
別財異居作谓语、定語;指兄弟、父子等分家。
別籍異財
別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與衆不同、獨一無二之義;
財用作人名意指富貴榮華、生財有道、富甲一方之義;
異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出衆、智慧、善於判斷之義;
居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返璞歸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