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一看便明白,十分機霛。
清·西周生《醒世姻緣傳》第48廻:“龍氏方才見經識經,漸漸的收了法術。”
見經識經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爲人処事。
見精識精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广阔、敏銳之義;
經用作人名意指能文能武、精明能乾、經明行修之义;
識用作人名意指学識渊博、有見識、知書達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