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我処掠取。
梁啓超《尅林威爾傳》第五章:“今且凍餓委溝壑,所馀更何長物之與有?予取予攜,公等自爲之!”
予取予攜作谓语、狀語;用於書麪語。
爲謀永遠撤去我海關之屏障,以任其予取予攜。廖仲愷《辳民運動所儅注意之要點》
予取予奪
予用作人名意指恩惠、傑出、名譽之義;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進取、成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