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鮮豔耀眼。同“光彩奪目”。
明淩濛初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八:“玉台翠樹,光採奪目。”
光採奪目作谓语、定語;形容顔色鮮豔耀眼。
光彩奪目
光用作人名意指榮耀、青春、陽光有活力之義;
採用作人名意指风採、風度、謙虛之義;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義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志曏、目光長遠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