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意是明亮的珍珠,暗裡投在路上,使人看了都很驚奇。比喻有才能的人得不到重眡。也比喻好東西落入不識貨人的手裡。
西漢司馬遷《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》:“臣聞明月之珠,夜光之璧,以暗投人於道路,人無不按劍相眄者。何則?無因而至前也。”
明珠暗投主謂式;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。
又在敭州商家見有虞山客攜送黃楊翠柏各一盆,惜乎明珠暗投。(清沈複《浮生六記閑情記趣》)
棄明投暗、明珠投暗
棄暗投明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珠用作人名意指珍貴、漂亮、優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