誅:殺或懲罸。事先不加教育;出錯或犯法就懲罸或殺戮。
先秦荀況《荀子富國》:“故不教而誅,則刑繁而邪不勝,教而不誅,則奸民不懲。”
不教而誅紧缩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含貶義,用於書麪語。
大人限他們三個月叫他們戒菸,寬之以期限,動之 以厲害,不忍不教而誅。(清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二十廻)
不教而殺
仁至義盡、諄諄教誨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教用作人名意指爲人師表、有才華、文質彬彬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