扔在東流的水裡沖走。比喻希望落空,成果喪失,前功盡棄,好象隨著流水沖走了一樣。
唐高適《封丘縣》詩:“生事應須南畝田,世情付与東流水。”
付之東流偏正式;作謂語、定語;比喻成果喪失,前功盡棄。
緝捕使臣等聽得這話,傳在耳朵裡,也衹好笑笑,誰敢曏他家道個“不”字?這件事衹索付之東流了。(明淩濛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二十)
前功盡棄、付诸東流
滿載而歸
付用作人名意指賦予、付出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東用作人名意指領袖、高瞻遠矚、卓越不凡。
流用作人名意指才華出衆、聰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