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不能相比的人或事物來比方。
陳寅恪《論再生緣》:“能讀英文者,頗怪其擬於不倫。”
擬於不倫作谓语、定語;指比擬不当。
擬不於倫、擬非其倫
於用作人名意指超過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爲有權威的人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倫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井井有條、卓越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