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:侍奉。舊指選擇明主,爲他辦事。
明·羅貫中《三國縯義》第十四廻:“豈不聞‘良禽擇木而栖,賢臣擇主而事?’”
擇主而事作谓语;指擇业。
蔡東藩《五代史縯義》第57廻:“徒死無益,何若擇主而事。”
擇用作人名意指細心、用心、精心、謹慎之義;
主用作人名意指主見、才能、權力、運籌帷幄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