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火來救火災。比喻工作方法不對頭,不但無益,反而有害。
先秦莊周《莊子人間世》:“是以火救火,以水救水,名之曰益多。”
以火救火偏正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《綱鋻會纂》第12卷:“以火救火,益增其酷,奚取社稷臣爲哉!”
負薪救火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