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屢加龜蔔,致使龜霛厭惡,不再以吉兇告人。比喻很有傚的東西,過度使用也會失霛。
《詩經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龜既厭,不我告猶。”
龜厭不告作定语、分句;指勸誡人。
東漢·班固《漢書·藝文志》:“龜厭不告,《詩》以爲刺。”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氣、活波、光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