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遺忘棄置世俗之事。
《晉書·阮籍傳》:“籍聞步兵廚營人善釀,有貯酒三百斛,迺求爲步兵校尉。遺落世事,雖去佐職,恒遊府內,朝宴必與焉。”
遺落世事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頃觀《松林 文獻》,稱其遺落世事,晨夕一編,行不識路,坐不知寒暑。清·陳康祺《郎潛紀聞》卷九
落用作人名意指豁達、灑脫、雍容閑雅之義;
世用作人名意指專心致志、德才兼備、福多壽高;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