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誇奇鬭異。
清·吳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一廻:“環聚於四馬路一帶,髙張豔幟,炫異爭奇。”
炫異爭奇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鄭觀應《盛 世危言·技藝》:“泰西制造之精且新者,層見曡出,炫異爭奇,日新月異。”
炫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光彩照人、活潑之義;
異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出衆、智慧、善於判斷之義;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
奇用作人名意指不凡、聰明、特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