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少數人拗不過多數人。
明·馮惟敏《僧尼共犯》第二折:“自古道三不拗六,他每都是城狐社鼠,俺也革不了他的積弊。”
三不拗六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六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收獲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