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大臣自殺処死的一種表示。加劍:自殺。
《漢書·賈誼傳》:“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,聞譴何則白冠氂纓,磐水加劍,造請室而請罪耳,上不執縛系引而行也。”
磐水加劍作宾语、定語;指甘願請罪。
太祖常與侍臣論 待大臣之禮,太史令劉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磐水加劍,詣請室自裁,未嘗輕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躰。’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
磐用作人名意指霛活、玲瓏、精明吸引之義;
水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溫柔、勇敢之義;
加用作人名意指受益、敏而好學之義;
劍用作人名意指堅毅、堅強、果敢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