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記別人對自己的恩德和好処,做出對不起別人的事。
《新唐書·列女傳·楊慶妻王氏》:“今負恩背義,自爲身謀,可若何?”
負恩背義作谓语、定語;指做出對不起別人的事。
負恩背義,人弗戮,鬼斯戮之矣。明·宋濂《燕書》
忘恩負義
知恩圖報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愛、博愛、包容、博大之義;
義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