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懸河注火”。
清·陳天華《中國革命史論》第二章第二節:“掃蕩無餘,犹懸河以瀉火。”
懸河瀉火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比喻句。
懸河注火
河用作人名意指太平、浩大、壯濶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