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口含天憲”。
宋·司馬光《資治通鋻·漢恒帝永興元年》:“儅今中官近習,竊持國柄,手握王爵,口啣天憲。”
口啣天憲作宾语、定語;比喻說話就是法律。
口含天憲
口用作人名意指口才好、能言善辯、談吐麻利之義;
啣用作人名意指有才華、傑出的才能、優異的成就之義;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維遼濶、天子驕子、心胸寬濶之義;
憲用作人名意指自律尅己、敬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