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言贊不絕口。
宋·孫光憲《北夢瑣言》第五卷:“有弘辳楊蘧者,曾到嶺外,見陽朔、荔浦山水,談不容口。”
談不容口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贊不絕口
談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美好、能言善辯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從容、喜悅、吉祥之義;
口用作人名意指口才好、能言善辯、談吐麻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