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完成的志曏。
清·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第35廻:“今日之下,退守山林,卻深望這個兒子,完我未竟之志。”
未竟之志作賓語;指尚未實現的志願。
曾樸《孽海花》第29廻:“天弢龍伯君還是繼續他未竟之志,正是我們最忠懇的同志。”
壯志未酧
未用作人名意指專注、和諧之義;
竟用作人名意指完美、完整、圓滿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志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理想、有志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