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:通“邀”。用不正儅的手段搶奪盜取名利
金·王若虛《論語辨惑》:“蓋其心術不謹,趨曏一差,則要利盜名,文奸濟惡,皆學之力也。”
要利盜名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要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豁達、前程之義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盡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
名用作人名意指名聲、聲譽、功業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