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的和聽到的。
宋·王安石《慈谿縣學記》:“則士朝夕所見所聞,無非所以治天下國家之道。”
所見所聞作主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所看到和聽到的。
我爲甚麽不將這所見所聞的,寫封信告訴莊宮保呢?清·劉鶚《老殘遊記》第六廻
耳聞目睹
道聽途說
所用作人名意指適應性強、壯志、美滿之義;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廣濶、敏銳之義;
聞用作人名意指名敭四海、才學、見多识广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