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:親身,親自;試:尝試。試着親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《漢書王尊傳》:“明慎所職,毋以身試法。”
曏來搜檢夾帶,每每從寬。因其急於功名,以身試險情尚 可宥。清李綠園《歧路燈》第九十三廻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身用作人名意指權力、品德高尚之義;
險用作人名意指團結、勇敢、銳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