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:主意,打算。已經拿定的主意。
宋·洪邁《容齋續筆》卷三:“于始见之計,圖事揆策,必有一定之計,據以爲決。”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定用作人名意指安靜、穩定、舒適、吉祥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計用作人名意指足智多謀、才高八鬭、大展宏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