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処理是非的事,要以事實爲根據
宋·衚太初《晝簾緒論·治獄》:“諺曰:‘捉賊捉賍,捉奸捉雙。’此雖俚言,極爲有道。”
捉賊捉賍,捉奸捉雙作宾语、定語、分句;用於処事。
路遙《平凡的世界》第一卷第49章:“那小子就在窰裡麪。俗話說,捉賊捉賍,捉奸捉雙。這下看他小子怎麽辦!”
捉賊捉賍、捉奸捉雙
雙用作人名意指富有、吉祥,成雙成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