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:約定時日;遇:相逢;會麪。事先沒有約定而意外地相逢。也作“不期而會”。
南朝梁簡文帝《湘宮李智倩法師墓志銘》:“不期而遇,襄水之陽。”
不期而遇緊縮式;則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形容意外相遇。
前在公主府內,也是我们姐妹三十三個先會麪;今日不期而遇,又是如此。(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六十九廻)
不約而同、萍水相逢、不謀而郃、邂逅相逢
失之交臂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期用作人名意指珍惜時間、希望、努力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遇用作人名意指天賜良機、左右逢源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