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新申明號令。說明賢明君主應儅取信於民。
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上》:“居數月,有警,擊鼓而民不赴。迺更令明號而民信之。”
更令明號作谓语、賓語;指賢明君主應儅取信於民。
更用作人名意指發生改變日新月異、更上一層樓之義;
令用作人名意指權威、矯健、尊貴、剛強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號用作人名意指權威、特別、卓爾不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