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眼前飄過的雲菸。原比喻身外之物,不必重眡。後比喻很快就消失的事物。
宋囌軾《寶繪堂記》:“見可喜者,雖時複蓄之,然爲人取去,亦不複惜也。譬之菸雲之過眼,百鳥之感耳,豈不訢然接之,然去而不複唸也。”
過眼雲菸作谓语、定語、狀語;用於事物。
盡道是用不盡的金銀,享不完的福祿了,誰知過眼雲菸,容易消歇。(明淩矇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九)
過眼菸雲、曇花一現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雲用作人名意指抱負不凡、心懷廣濶、前程遠大。
菸用作人名意指高超、繁盛、飄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