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用了不適儅的人才。指用人不儅。
《魏略》:“三公具贍所歸,不可用非其人。昔魏文帝用賈詡爲三公,孫權笑之。”
用非其人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用用作人名意指專心一意、勤奮刻苦之義;
非用作人名意指聰明絕頂、儀表非俗、卓爾不凡之義;
其用作人名意指更加、突出、特別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