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漢於定國父於公爲縣獄吏,治獄公平,自謂有隂德,子孫必有興者。因高大其門,令能容高車駟馬。見《漢書·於定國傳》。後因以指为官贤明而子孙显贵的人。
於用作人名意指超過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爲有權威的人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高用作人名意指有名、德高望衆、高貴之義;
門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爲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