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落:処分,処置。指処罸從寬,輕予放過。
明李贄《與周友山書》:“想仲尼不爲已甚,諸公遵守孔門家法,决知從宽發落、許其改過自新無疑。
從輕發落作谓语、賓語;用於処理案件等。
少不得歡天喜地,把令親從輕發落的。(清張南莊《何典》第二廻)
從宽發落
嚴懲不貸
從用作人名意指小鳥依人、有條理、善於思考之義;
輕用作人名意指溫柔、嬌羞、舒適之義;
發用作人名意指奋發图强、繁榮昌盛、財源廣進之義;
落用作人名意指豁達、灑脫、雍容閑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