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因公假私”。
南朝·宋·範曄《後漢書·陳寵傳》:“斷獄者急於蒡格酷烈之痛,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,或因公行私,逞縱威福。”
因公行私作謂語、定語;指假公濟私。
因公假私
因用作人名意指機遇、良機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