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予取予攜”。
秦牧《拳頭海岸》:“許多被目爲可以予取予奪地得到財富的海岸,一処処都伸出了拳頭來,變成了‘拳頭海岸’。”
予取予奪作谓语、狀語;用於書麪語。
予取予攜
予用作人名意指恩惠、傑出、名譽之義;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進取、成功之義;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