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歷:分明、清楚。看得清清楚楚
宋洪邁《夷堅甲志鄭鄰再生》:“殿前掛大鏡,照人心腑,歷歷可見。”
歷歷可見偏正式;作謂語;指十分清楚。
這裡的泉水清澈得真令人叫絕,遊魚碎石,歷歷可見。
歷歷可辨
歷用作人名意指分明、頭腦清晰、聰明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廣濶、敏銳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