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借外物寄托情感。
明·王煒《慈竹堂記》:“夫奉親致養者,孝子之折分;托物寓感者,仁人之至情。”
托物寓感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寫作等。
托物寓興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責任、有擔儅之義;
寓用作人名意指安全、港灣、思唸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