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:懲罸。過:過错,罪過。懲罸罪過不避让大臣。即大臣犯错也应受到懲罸
《韓非子·有度》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
臣用作人名意指忠臣良將、赤膽忠心、赤子之心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