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衹有十戶人家的小地方也有賢人。
《弘明集·正誣論》:“且十室容賢,而況萬裡之廣!”
十室容賢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十用作人名意指十全十美、美好、極致之義;
室用作人名意指家庭美滿、萬事如意、幸福之義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從容、喜悅、吉祥之義;
賢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才學、出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