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賄賂公行”。
宋·劉攽、劉恕等《〈魏書〉目錄序》:“不貴禮義,故士無風節;貨賂大行,故俗尚傾奪。”
貨賂大行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公开以貨财进行行贿。
貨贿公行、貨賂公行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