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指少女爲愛情而死。
唐·陳玄祐《離魂记》
倩女離魂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男女愛情。
想著那引肖娘寫恨書千裡;搬倩女離魂酒一盃,攜文君逃走琴三尺。(元馬致遠《青衫淚》第三折)
離魂倩女
倩用作人名意指神態俏麗、漂亮、亭亭玉立之義;
女用作人名意指賢良淑德、美女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