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拔任用賢能的人。與,通“擧”。亦作“選賢任能”、“選賢擧能”。
《禮記禮運》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爲公,選賢與能,講售脩睦。”
選賢與能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愛惜人才。
選賢與能,於今雖重。唐韓瘉《除崔群戶部侍郎制》
選賢擧能、選賢进能
選用作人名意指細心謹慎、魅力十足之義;
賢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才學、出衆之義;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
能用作人名意指能量、才能、學富五車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