懲:懲罚;誡:警告,勸告。有小过失就懲戒,使受到教訓而不致犯大錯誤。
《周易系辤下》:“不見利不勸,不威不懲;小懲而大誡,此小人之福也。”
小懲大誡联合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褒義。
悖入非無悖出時,臨歧知悔已嫌遲。小懲大誡由來說,到底貪官不可爲。(蔡東藩、許廑父《民國通俗縯義》第七一廻)
小懲大戒
小用作人名意指精致、秀氣、伶俐。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