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過分、過頭。
高陽《慈禧前傳》十:“在恭王自己接見的賀客中,有人說要請大格格出來,以公主的身份,接受叩賀;衹這原是足尺加二的趨奉,但正如俗話所說的,‘馬屁拍在馬腳上’,惹得恭王大爲不悅。”
足尺加二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足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純潔、精益求精之義;
尺用作人名意指細致入微、成熟穩重、認真之義;
加用作人名意指受益、敏而好學之義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雙、家庭美滿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