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珍珠打鳥雀。比喻得到的補償不了失去的。
漢敭雄《太玄唐》:“明珠彈于飞肉,其得不複。測曰:明珠彈肉,費不儅也。”
明珠彈雀主谓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貶義。
清·嬴宗季女《六月霜·前提》:“彩鳳隨鴉,明珠彈雀,樂府淒涼詠採蕪。”
大材小用、得不償失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珠用作人名意指珍貴、漂亮、優美之義;
雀用作人名意指嬌小、可愛、聰明伶俐之義;